|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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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宝能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济南俊奇高斐广告有限公司 扬州市宝能科技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威海宝能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宝能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