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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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 济南鼎弘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派力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市汇久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蓝桥公司向本院申请提出撤回对被告鼎弘公司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济南鼎弘新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起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