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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五被执行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吴道洪、李丹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一亿零四十万五千五百零九元五角二分,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五被执行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吴道洪、李丹应支付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一亿零四十万五千五百零九元五角二分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日百分之零点零五的标准计算)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冻结、划拨五被执行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吴道洪、李丹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五被执行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吴道洪、李丹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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