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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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天天哈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耿洋与北京天天哈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日签订的《贵宾服务协议》于2021年7月22日解除; 二、北京天天哈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耿洋培训费15924元; 三、驳回耿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元,由耿洋负担6元(已交纳),由北京天天哈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0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