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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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庚午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弘朝伟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北京庚午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签订之《租赁合同》于二○一六年一月五日终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朝阳区广渠路房屋腾退并交还原告北京庚午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庚午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金及房屋使用费,其中租金自二○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计算至二○一六年一月五日止,房屋使用费自二○一六年一月六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腾退并交还前述房屋之日止,均按照年租金四十五万二千零二十四元七角六分标准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庚午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一千二百四十三元七角。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庚午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三万六千一百九十一元四角。 六、原告北京庚午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被告***保证金二万元。 七、驳回原告北京庚午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4元,由原告负担北京庚午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08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46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庚午兄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