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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绥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白丽梅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志达公司2号楼7单元6层2号(权证号为××,面积为194.41㎡)的房屋一套,期限三年(自2021年1月6日起2024年1月5日止)。

一、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该财产。该财产如被隐藏、转移、出租、变卖、毁损、过户、抵押,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查封的,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之内提交续查封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06
发布日期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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