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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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绥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白丽梅所有的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志达公司2号楼7单元6层2号(权证号为××,面积为194.41㎡)的房屋一套,期限三年(自2021年1月6日起2024年1月5日止)。 一、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擅自处分该财产。该财产如被隐藏、转移、出租、变卖、毁损、过户、抵押,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需要续查封的,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之内提交续查封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