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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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帷吉商贸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武支行 浙江近正鞋材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鹿城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武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应返还原告泉州帷吉商贸有限公司票据利益5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武支行负担。负有交费义务的当事人须在案件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