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有美业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四季锦业投资有限公司
慧远金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北京天有美业咨询有限公司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167789233.33元(其中借款本金123175000元、期内利息1122983.33元、逾期利息43111

250元、律师费2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8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范围包括:借款本金123175000元、期内利息1122983.33元、逾期利息(以12317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7年10月12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律师费2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80000元;

三、北京天有美业咨询有限公司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质的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在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北京天有美业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200元,由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62200元,由北京天有美业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1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