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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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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止本院在(2015)二恢执字第174号案件中中从案外人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在吉林银行长春经济开发区支行银行账户010112109996XXXX中扣划的13000000元的执行;

二、中止本院2017年8月3日作出的(2015)二恢执字第174号执行裁定书第二项从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人民政府扣划款项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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