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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喻洪武撤回对被告周泽光、湖南泽悦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泽悦健康产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湘潭紫鹿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齐勇军、欧阳争光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7,360元,减半收取3,6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620元,合计6,300元,由原告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喻洪武负担。 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