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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红柿子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王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淄博红柿子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1,083.68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1,083.68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二、被告王金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淄博红柿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驳回原告淄博红柿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元、保全申请费431元、保全担保费300元,由被告王金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9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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