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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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云凌峰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武汉云凌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7285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728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29元(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武汉云凌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