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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隆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03民初52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隆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维科。

原告***与被告成都隆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原告***未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照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彭诗文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杨晓禾

书记员刘宇涵

裁判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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