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向华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42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802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元、鉴定费425.5元,合计10752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共计5元(已因适用简易程序而减半收取),由辽阳忠旺铝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7-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