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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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济宁如意家纺有限公司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济宁如意家纺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济宁如意家纺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0331元,减半收取计205165.5元,由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如意印染有限公司、山东济宁如意进出口有限公司、济宁如意家纺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0-22 |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