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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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小兵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永佳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永佳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44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490元,由原告湖南湘潭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永佳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 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2 |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