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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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安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平安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1335297.35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平安祁连山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