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晨昶电梯有限公司 山东瑞能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瑞能电器有限公司提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河南晨昶电梯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7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