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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远县宏源航运有限公司
和盛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期租船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596元,由上诉人和盛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负担5298元,上诉人怀远县宏源航运有限公司负担5298元。和盛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预交了10596元,退回5298元。怀远县宏源航运有限公司预交了10596元,退回529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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