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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德市常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荣星互联家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保全人湖南荣星互联家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11
发布日期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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