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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鑫朗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佛山市嘉多冠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上述和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本院。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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