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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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上述和解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本院。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本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