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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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睿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道兴帮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睿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广州道兴帮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睿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4元、减半收取计55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睿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