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钢渝锻压有限公司 重庆世纪炜华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7民初3897号 原告:重庆钢渝锻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渝伟,总经理。 被告:重庆世纪炜华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易鹏飞。 原告重庆钢渝锻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世纪炜华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原告重庆钢渝锻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钢渝锻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郑曼曼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曾源春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