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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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正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西新广和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极目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嘉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民事裁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黄苗撤回对被告成都西新广和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嘉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正誉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极目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801元,由原告黄苗承担。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