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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兆仓建筑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兆仓建筑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诉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被上诉人四川省兆仓建筑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833972.32元。

二、驳回上诉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39807.00元,由上诉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670.7元;由被上诉人四川省兆仓建筑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负担1313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8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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