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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海金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湖北万尔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原告北海金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海金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550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北海金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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