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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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县中旭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兴坪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广西阳朔县中旭投资有限公司在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兴坪支行账号为37×××37的账户存款人民币9770071.37元。 冻结被执行人***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五一路支行账号为10×××65的账户存款人民币9770071.37元。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国贸支行账号为95×××14的账户存款人民币9770071.37元。 冻结被执行人***在兴业银行南宁金湖支行账号为55×××70的账户存款人民币9770071.37元。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灵川八里街支行账号为62×××16的账户存款人民币9770071.37元。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朝阳支行账号为33×××62_156_1的账户存款人民币9770071.37元。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账号为55×××67的账户存款人民币9770071.37元。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青年国际支行账号为95×××10的账户存款人民币9770071.37元。 冻结被执行人***在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明秀支行账号为10×××40的账户存款人民币9770071.37元。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园湖南路支行账号为43×××46_156_1的账户存款人民币9770071.37元。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国贸支行账号为20×××94的账户存款人民币58625元。 十二、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