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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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禾康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亮陶五金磨具厂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四川禾康陶瓷有限公司名下的印花机(喷墨机)一台【卡片号:204012030100054,编号:XQ320-4-SC(2)+MC(2)-17051301】作价1400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亮陶五金磨具厂抵偿被执行人四川禾康陶瓷有限公司、郑世平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亮陶五金磨具厂的款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亮陶五金磨具厂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亮陶五金磨具厂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