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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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汉唐汇金(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汉唐汇金(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原告***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10月14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49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负担550元(已交纳),由被告汉唐汇金(北京)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汉唐智业(北京)国际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7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