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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共享新创高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荻野千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共享新创高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86000元及利息(以286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8月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就共享新创高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6000元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40元,由***负担750元,已交纳;由共享新创高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负担55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保全费2020元,由共享新创高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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