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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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鲁能英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的供暖费共计15535.5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送达起诉书公告费及送达判决书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