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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秦皇岛市中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莱芜市雪野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036165.81元,期限一年,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2年10月26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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