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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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市瑞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20)粤0802民初2427号第二项; 一、变更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20)粤0802民初2427号第一项为:限陈进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瑞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承包费25800元及违约金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8.77元,由湛江市瑞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4元,陈进臣负担254.77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37.54元,由陈进臣负担510.54元,由瑞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7元(陈进臣已缴交二审案件受理费637.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