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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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公司 达州市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 四川国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押或查封被申请人达州市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价值64028983.03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应财产,保全期限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一年,动产扣押期限两年,不动产查封或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三年。冻结、扣押或查封期间,上述款项不得支付、财产权利不得转让或设置他项权利。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国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9-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