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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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6民初8162号民事判决; 二、高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庆伟448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48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起诉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照起诉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王庆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王庆伟负担1241元,由高磊负担36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王庆伟负担2482元,由高磊负担73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