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通榆县人民法院(2021)吉0822民再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通榆县人民法院(2021)吉0822民再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赵明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通榆县人民法院(2021)吉0822民再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通榆县人民法院(2021)吉0822民再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榆支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赵明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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