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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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东海县牛山弘文书店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关于本案案件受理费,原告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2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故本案案件受理费按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计算为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负担。其余案件受理费500元,本院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