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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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南充市茂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省南充市茂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628.99元、垃圾处理费380.00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省南充市茂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