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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查封土地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雅安市雨城区X路X号X栋X层X号的不动产[房产证号为:雨城011XXXX号;土地使用证号为:雅市国用(2015)第5XXX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害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在查封期限界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续行查封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1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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