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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阳四海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鑫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西支行账号为22×××59的银行存款750000元;

二、查封李洋名下的位于成都市郫都区房屋[房屋产权证号:川(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德阳四海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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