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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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英莱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市干线公路特种机械养护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反诉被告大同市干线公路特种机械养护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在反诉原告山西英莱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施工的工程返工,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确定; 二、本诉被告山西英莱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诉原告大同市干线公路特种机械养护中心返工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后按约定的计价标准(施工单价为每平米95元,施工划线为每平米39元)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如果路基基础层发生质量问题与大同干线公路特种机械养护中心无关; 三、驳回反诉原告山西英莱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反诉被告大同市干线公路特种机械养护中心因逾期交付涉案工程而支付违约金15万元的诉讼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4544元,鉴定费50000元,由原告大同市干线公路特种机械养护中心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山西英莱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