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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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莆田市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18)闽0305民初6076号民事判决; 二、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赤岐村民委员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莆田市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19172元,其中115251.15元自2017年5月10日起、6065.85元自2018年5月10日起、97855元自2018年8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三、驳回莆田市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88元,减半收取2294元,保全费1616元,由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赤岐村民委员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588元,由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赤岐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