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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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公司 喀什睿永纺织有限公司 新疆一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喀什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喀什睿永纺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42936元。 二、以上财产在冻结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处分。 财产保全申请费1234.68元,由申请人新疆一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本裁定申请复议的,由本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