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城市宝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晋城市宝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8826元,自2020年12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向原告晋城市宝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直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元,由原告晋城市宝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5元、被告孙某负担7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