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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顺德源物流有限公司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淄博顺德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1000元;

二、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支付原告淄博顺德源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385190元、支付被告***4950元;

三、驳回原告淄博顺德源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0元,减半收取计3710元,由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30
发布日期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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