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0)黔2635执7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持原生效判决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