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欠原告成县润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及利息总计为500000元,由被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在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250000元,剩余的250000元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完毕; 二、如被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未按上述期限支付相应款项,则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逾期天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承担利息至上述款项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双方在本案中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9741元,减半收取计4870.5元,被告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自愿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