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旋极星达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195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195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北京旋极星达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将薛玉磊持有的北京旋极星达技术有限公司275000元出资变更登记至王晓东名下、将杨立军持有的北京旋极星达技术有限公司550000元出资变更登记至王晓东名下,薛玉磊、杨立军予以协助配合。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旋极星达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