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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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福建元亨贸易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 福建省南凯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4】榕仲裁字第092号裁决书对应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江支行变更为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