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丽景支公司 青铜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丽景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455.46元;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医疗费1660.66元; 以上给付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12元,被告***负担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